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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資訊
NO 1236 發佈日期 2025-06-10
發佈標題 什麼情況離開職場的勞工還能續保勞保?有哪些權益?
附加檔案

 

勞工保險為在職保險,但考量勞工職業生涯中,可能因不同原因未繼續工作或離開職場,勞工保險條例定有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提供保險保障之規定。

 

被保險人參加勞工保險後有下列情形,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繼續加勞保:

  1. 應徵召服兵役。
  2.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3. 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普通傷病未超過1年,職業災害未超過2年者。
  4. 勞保年資合計滿15年且經裁減資遣者,得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5. 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Q:繼續加保期間,可累計年資及請領各種給付嗎?

被保險人於繼續加保期間,除了可以持續累計勞工保險年資,及上開4和5兩種情形不得請領勞工保險傷病給付外,如發生生育、失能或死亡等保險事故,得依規定請領勞保相關保險給付。

 

Q:職災勞工的權益?

職災勞工醫療期間退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續保勞保者,於續保期間,仍得請領「同一職業傷病及其引起疾病」之職業災害醫療、傷病、失能或死亡給付。

 

Q:投保薪資方面,要注意什麼?

為確保被保險人的保險給付權益,續保期間的投保薪資以離開職場時的投保薪資為準,「不得」申報調整投保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