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設定
首頁 / 最新消息 / 工會資訊
服務電話FaceBook粉絲團本會官方LineYahoo部落格PIXNET部落格PIXNET部落格
工會資訊
NO 1224 發佈日期 2025-04-25
發佈標題 5月報稅季!保險費繳納資料快速查,勞退自提金額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
附加檔案

 

勞保、農保、國保、退休金:

 

為了方便民眾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勞保局已將被保險人該年度勞(就、災)保、農(職)保及國保的繳費資料提供給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民眾透過網路報稅,系統將自動帶入可扣除總金額,無須另行檢附繳費證明,讓報稅更加便利、快速。

 

報稅期間被保險人如需個人繳費證明,亦可利用以下方式取得:

1.線上查詢: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即可查詢並下載列印。

  • 查詢路徑:e化服務系統(點我)>登入>繳款單/繳費證明 [即可查詢並下載列印所需之繳費證明,如:國民年金繳費證明、勞(就、災)保保險費繳(計)費年度證明、農(職)保保險費繳(計)費證明等]

2.臨櫃申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申請列印。

3.國保繳費證明除可利用上述方式取得外,還可至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區申請郵寄;或致電勞保局國民年金組(02-23961266轉分機6033)申請。

 

勞動部提醒,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規定,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據統計,113年底自願提繳人數為119萬4千餘人,自提金額可節稅。勞工朋友報稅時如發現未扣除該筆自提金額,或系統帶入的金額有誤,應儘快通知事業單位向所屬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免多繳稅款,影響自身權益。

 


 

健保:

 

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若選擇採用列舉扣除額方式,年度健保費和補充保險費都可以全額列舉扣除,不受全年24,000元保險費扣除額上限限制。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民眾可以連結「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使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於完成身分驗證後,即可下載年度健保費和補充保費資料,輕鬆報稅,免檢附繳費單據

 

倘若仍有取得年度健保費繳費證明之需要,亦可利用下列方式查詢:

1.健保資訊網:以自然人憑證或完成註冊的健保卡,進入個人健保資料網路服務作業(點我)>各類證明申請及列印作業>保費繳納證明(年度報稅)線上列印作業,進行查詢或下載。

2.健保快易通APP:點選健保櫃檯>投保證明>保費繳納證明,申請寄至指定的電子郵件信箱。

3.統一超商之多媒體資訊工作站:點選申辦服務>政府/學校便民服務>自然人憑證e政府服務專區>健保繳費證明列印,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後即可列印,惟需自付列印費。

4.加保的鄉(鎮、市、區)公所、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申請。

5.向投保的公司(行號)或工會(漁會、農會)申請;補充保險費扣費證明,則請向各扣繳單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