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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資訊
NO 1193 發佈日期 2025-01-19
發佈標題 出國緊急就醫免煩惱,得申請健保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保障醫療權益!
附加檔案

 

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因應國人常利用春節期間出國旅遊、探親等活動,特別提醒民眾,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投保對象於保險有效期間,在臺灣地區外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須立即在當地院所就醫者,得於門、急診治療當日起或出院之日起6個月內,檢附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及相關資料(表一),委託親友或郵寄至投保單位所在地之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地址及電話詳表二)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以保障醫療權益。

 

健保署表示,對於國外醫療費用核退金額標準採審查後「核實」給付原則,惟申請費用若高於健保署每季公告急診每人次、門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上限者,則不予給付。有關每季上限金額請至健保署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查詢。

 

民眾於出國期間,因不可預期緊急傷病與緊急分娩就醫,雖可申請核退,惟核退條件與金額有限制規定,建議可視個人需要,自行購買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險,獲得更完整保障。若欲進一步瞭解,請洽健保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手機改撥02-4128-678)。春節期間服務不中斷,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可撥打上述電話,有專人服務;或至健保署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查詢。

 

表一 申請臺灣地區外自墊醫療費用核退需檢附書據:

  1.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非英文,應檢附中文翻譯。
  2.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非英文,應檢附中文翻譯。
  3. 住院案件者:出院病歷摘要,如非英文,應檢附中文翻譯。
  4. 護照貼有相片頁及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影本(或服務機關出具之證明),如為自動通關者請註明於相片頁。
  5. 其他:公證驗證書(大陸地區住院天數≥5天者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需經公證、驗證)。

 

表二 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聯絡地址及電話:

  • 臺北業務組(臺北市、新北市、宜蘭、基隆、金門、連江) 100008臺北市公園路15之1號 (02)21912006
  • 北區業務組(桃園、新竹、苗栗) 320216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三段525號 (03)4339111
  • 中區業務組(臺中、彰化、南投) 407666臺中巿市政北一路66號 (04)22583988
  • 南區業務組(雲林、嘉義、臺南) 700203臺南巿公園路96號 (06)2245678
  • 高屏業務組(高雄、屏東、澎湖) 801663高雄巿前金區中正四路259號 (07)2315151
  • 東區業務組(花蓮、臺東) 970009花蓮市軒轅路36號 (03)8332111

 

 

 

轉自健保署https://www.nh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