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入會資訊 / 辦理各項給付 / 職災給付
【給付資格】
-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職業傷病事故,並符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規定,需門診或住院者。
-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需門診及住院者。
-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業傷病事故後,於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及「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期間,需門診或住院者。
【給付標準】
-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應向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請診療,免繳交健保規定之部分負擔醫療費用,被保險人之保險醫療費用由本局支付。另享有住院期間30日內膳食費半數之補助,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有關規定辦理。
- 被保險人如在國外遭遇職業傷病並就診,回國申請核退醫療費用之支付標準:門診或住院診療費用,本局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及相關規定核實給付,但申請費用高於其急診、門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前一季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特約醫學中心急診每人次、門診每人次、住院每人日平均費用標準者,其超過部分不予給付。
【申請職災相關的給付與補助該準備哪些東西呢? 】
以下圖文取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小花葵@部落格 http://goo.gl/elvxCg
除了上述有勞保才能申請的職災給付之外,不論勞工朋友們有沒有加入勞保,發生職災時還有"職災勞工保護法"提供的其他補助喔~!不過花棕葵還是要提醒:「工作有勞保真的很重要,趕快查查看自己有沒有投保吧!」
以上圖文取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小花葵@部落格 http://goo.gl/elvxC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