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 1111 | 發佈日期 | 2024-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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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標題 | 普通傷病給付 VS 職災傷病給付 | ||
附加檔案 |
普通傷病給付 VS 職災傷病給付
普通傷病給付
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
2.住院診療
3.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給付標準
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至出院止,按平均投保薪資50%發給,最長發給1年。
小提醒: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職災傷病給付
請領資格
1.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
2.正在治療中
3.不能工作,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給付標準
自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前60天按平均投保薪資100%發給,超過60天部分,按平均投保薪資70%發給,最長發給2年。